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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问世和灯品的演变

关键词:自贡振鑫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灯的问世和灯品的演变
发布时间:2017-10-20 来源: 作者: 点击:73

             自贡振鑫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您分享——“灯的问世和灯品的演变” 作者 宋良曦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火是文明的象征,灯是光明的使者;火孕育了灯,灯留住了火。烛光灯影,自古关情。

        在我们今天看来,有日必有夜,有夜必有灯,实在是再普通不过的常理。然而,人类在数以百万年计的岁月里,却长期生活在漫漫的长夜中。
        在距今170万年的云南元谋人遗址中,考古工作者发现 了不少炭屑,这是中国目前发现的先民们最早的用火证据。在距今四五十万年的北京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中,不仅发现了当时用火烧过的骨骸和木炭,还发现有厚达几米的灰烬层,从而表明,北京人在当时不仅知道用火,而且还有控制火和保存火种的能力。如果从纯功利用途的角度来看,那在170万年前的第一堆篝火,便是我们初民们的第一盏人工光源—“灯”了。

        随着点火、用火的操作,随之而来的是火之保存,人们发现,要想获得一个稳定的光源,靠篝火是不行的,必须有一种便于携带、且能防风的、并纳于器皿的设置。于是,“赋予火以空间”这一功利意向,已设人了原始人的遗传密码中。
这里有一考古发掘的遗迹值得我们认真地回味:1987年和1988年,在宁夏的海源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了8座窑洞式的房址。在其中一个房址的门洞两侧、居室和套室内,在高出居住面50一130厘米之间的窑壁上,共有50处火苗状烧土,其中有26处密集分布在居室西壁上,烧土下端居中都有一个圆形小孔,小孔内周壁呈青灰色,考古学家们经过认真研究推考认为这些小孔可称为灯孔,向灯孔内插入油松枝条,即可照明,这很可能是原始人最初有意识为了照明而留下痕迹,类似壁灯的功用,这种灯孔照示灯的鼻祖的初始形态。
        火的空间化—灯的产生,昭示着人类一个新运动的到来。在这个时期,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着革命性的变革:弓箭的发明、铁器的使用、水稻的发明,纺织物的使用,家畜的奍养,使人类的祖先在“人化”自然的进程中,达到了一个高峰。灯,以空间的形式将火固着、延长于时间的序列;使火器具化于先民的生活秩序中。
        我国甲骨卜辞、金文中,尚未发现有“灯”字。据甲骨文和古文献记载,当时用于照明的乃是一种“烛”。“烛”在当时应该是一种火把。据古文献解释,“没有点燃的火把”通称为“燋”;用手执的火把较小,称之为“烛”。放在地上的火把较大,称之为“燎”。树之于门外的称“大烛”,门内的称为“庭燎”。《诗.小雅·庭燎》便有“树立于庭,燎之为明,是烛之大者。”之疏。而《红楼梦》在“元妃省亲”一回里亦有“但见庭燎烧空,香屑布地,火树琪花,金窗玉槛”的描写。“大烛”、“庭燎”,都是大火把,这种火把的制作则很可能是利用松枝、竹、苇等材料制作,再敷以鱼油、动物膏油而而成。因此,这一时期的“烛”虽与后世灯烛的概念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含义,但“烛”可以说应是“灯”的前身了。
        传说周穆王“设常生之灯可以自照”,“又列蟠膏之烛”和有“凤脑之灯”。对这种传说,我们无法加以证实,近来有人推测,我国古代灯具的发明甚早,现陈列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原始社会部分中的那件浙江吴兴丘城出土的陶盉,就是一盏迄今发现的最早的陶灯,但这种推测难以确认。但是,我国最早的灯,可能同陶豆这样的盛食器皿分不开,却是有一定依据的。战国以前无“灯”字,仅有“豆”,据《尔雅·释器》云:“瓦豆谓之登。”《礼义·公食大夫礼》云:“大羹湆不和,实子镫。宰右执镫,左执盖。”郑玄注;“瓦豆谓之镫。”贾疏亦曰;“瓦豆谓之镫。”诗云:“于豆于登”。毛亦云:“木曰豆,瓦曰登。”从而可知,在我国古代,豆称为登,“登”与“镫”通用,而“镫”系“燈”之假借。
        灯由豆发展而来,也可以从豆与灯之形制上反映出来,陶豆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出现,直到战国时期,尽管它在形制上随着时代的发展有所变化,但它基本形制仍是相同的,是一种浅底、内底平坦,有高柄的器皿,在用途上是一种盛食器。从战国、两汉时期出土的各种陶、铜、铁质的豆形灯的造型来看,它与陶豆无别,而且在汉代的铜灯上有铭文,自铭为“烛豆”,因此,我国古代灯的出现和使用,是受陶豆的启示发展而来。
        我国究竟何时开始使用灯来照明?从战国的文献记载和出土实物表明:我国至迟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和使用了灯。《楚辞·招魂》有云:“兰膏明烛,华镫错些。”“镫”通“登”,这说明战国时已有了“灯”。“镫”字由“金”和“登”组成,因此,我们可以说,从战国时起,灯就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用品不可或缺的照明用具。战国时期的灯以青铜质料为主,另有少量陶灯。这标志着人类利用自然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随着灯的问世,历代劳动人民的情感和聪明才智都注入了灯光和灯具之中。
        火的空间化、器具化,进一步使火内化为人自身的技能,人们的注意力逐渐转移到把火固着、围罩的空间外形上来。逐渐地,人们并不满足于只关心如何设计罩火器皿的外形,而开始关心起器皿的质料、题材、内容所象征的意义。灯成为人类意愿的载体,于是,罩火的器具成为人的审美意向和情感欲愿施展、释放的一个场所,人类设置了空间,使光的外在自由受到局限;同时,又正是这空间,使光的内在自由得到凝炼与升华,这又远远超越了空间本身,灯的形制、装饰、质地、功能亦不断变化、改进和完善,历代均留下了不少造型奇特,装饰考究,精巧华的灯具灯品。空间对空间的超越,使灯,在时间的座标系中获得了永恒的美之理念与想象之维度,形制和材质各异的灯品灯具便应运而生。
        人类从火的功利阶段迈人了审美阶段。在功利诱因下源起的灯文化从其一开始便具备了反功利的气质。灯,承载着人类的光明、求索之梦替人类把心声传扬、讲诉。
        战国时期的灯以青铜质料为主,另有少量陶灯。这标志着人类利用自然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从目前的考古实物中,战国的青铜灯,大约有数十件,它们分别出自河南洛阳、三门峡、河北平山、易县、湖北江陵、四川成都、涪陵和北京等地的战国中晚期墓葬中。其形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豆形灯、盒形灯、多枝灯、人俑灯和兽形灯。
        青铜灯从起步至汉代,按其造型可分为四大类:化兽灯、人形灯、立灯、器皿形灯。秦朝的灯具,文献中也有一些记载,如《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入葬,“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梁吴均的《西京杂记》云;“高祖入咸阳宫,周行库府,金玉珍宝,不可称言。其尤惊异者,有青玉五枝灯,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从口衔灯,灯燃,鳞甲皆动,焕炳若列星而盈宝焉”。这表明,秦代铸造的灯也是极其华丽的。
        两汉时期的灯具,从形式来看,除了承袭战国和秦的座灯之外,还出现了悬挂方便的吊灯。从质地来看,除了陶灯、青铜灯之外,新出现了铁灯、玉灯和石灯。
        魏晋南北朝时期,灯烛更为人们照明、祭祀、庆典等不可缺少的必备用品。这个时期,灯具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在民间陶瓷灯具被普遍应用。考古发现当时的陶灯具,除灰陶、釉陶之外,青瓷灯具占了很大比重。
        隋唐以降,灯具又有进一步的发展。文献中仅与燃灯有关的记载就有许多。如《南部焰火记》说;“炀帝香宝,宫中烛心至跋,皆用异屑,燃之有异彩数重。”《宋史·礼志》载:唐代统治阶级于每年的“正月望夜,开场市门燃灯。”《朝野佥载》说:唐“睿宗先天二年正月十四、十五、十六夜,于京师安福门外作灯轮,高20丈,被以锦绣,饰以金银,燃五万盏灯,望之如花树,……年少妇女千余人,于灯下踏歌,三日夜晚,欢乐之极,未始有之。”
        王公贵族们还可以用灯来装饰自己的宫廷苑囿,不仅有“火树”、“烛龙”,还搞什么“灯婢”、“烛奴”,以显自身的华贵。据《开元天宝遗事》记载:“宁王宫中,每夜于帐前罗列木雕矮婢,饰以彩绘,各执华灯,自昏达旦,故曰之为灯婢。”“申王亦务奢侈,盖时之然每夜与宫中诸王贵戚聚宴,以龙檀木雕成烛跋童子,衣以绿衣袍,系之彩带,执画竹列立于宴席之侧,目为烛奴。诸宦贵戚之家皆效之。”《遗事》还记“韩国夫人置百枝灯树,高八十尺,竖之高山,上元夜点之,百里皆见,光明夺月色。”这些并非全是夸大之辞。
        民间用灯,财更加讲究实用和便利。既有“长擎八尺”的高灯,也有“短攀二尺便且光”的矮灯,还有轻小易于移动,只有几厘米至一、二十厘米高的油灯和烛台。后者就是考古发掘中常见的各式陶瓷灯具和铜、铁等制作的金属灯具。
宋代,制度型文化已逐渐由兴盛势态显出衰微的走向,文化创造的主体成分与性质有所变化,亦即文化形态开始转向民间,这种新的趋势使灯文化具有了广泛的传承基础与丰饶的拓展源泉,灯文化真正得以凝合、巩固起来。
        两宋时期,灯具是普遍的随葬品之一。较隋唐瓷灯具来看,形制多样,釉色丰富多彩。1956年,在山西太原小井峪发掘49座宋墓,就出土瓷灯31盏。这些灯大小不一,分黑白两种釉色,均作素面,灯身小口,唇外折,宽沿,有的口沿突出,有的唇倾斜,下有高圈足。 
        由于审美旨趣的分歧与扩展,地域经纬的差异与隔离,虽然灯文化的各种文化精神、内在意识都或潜留或转易或承传下来,但灯在外在形式上却呈现出分异与歧变了,而正是这分异与歧变使灯之家族更为庞大,使灯文化更加精深而绚丽多彩了。龙灯、河灯、冰灯、荷叶灯、蒿子灯、花灯、纱灯、铜灯、顶灯、九曲黄河灯、鳌山灯、走马灯就是灯之族的主要成员。
        灯的在场,激活了人们的情感,沟通了人们的心灵。灯从人们的家中到公共场所,灯的聚合,光的交融,人的亲近,形成了灯节和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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